從防火卷簾門的組成上來講
做商鋪裝修時,防火卷簾門由簾板、卷筒體、導軌、點擊傳動等部分組成。簾板為1.5mm厚的冷軋帶鋼軋制成C型板重疊聯鎖。也可采用鋼質L型串聯式組合結構。另配置溫感、煙感、光感報警系統,水幕噴淋系統,遇有火情自動報警,自動噴淋,門體自控下降,定點延1時關閉。
設置位置
1. 除甲類廠房外的一、二級耐火等級廠房,當其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大于本表規定,且設置防火墻確有困難時,可采用防火卷簾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。采用防火卷簾時,應符合規范規定;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時,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《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》國標 50084的規定。
2. 建筑物內設置中庭時,與周圍連通空間應進行防火分隔,采用防火卷簾時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3.00h,并應符合規范的相關規定。
3. 人防工程內應采用防火墻劃分防火分區,當采用防火墻確有困難時,可采用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設施分隔。
當人防工程地面建有建筑物,且與地下一、二層有中庭相通或地下一、二層有中庭相通時,與中庭相通的過廳、通道等處,防火卷簾廠家,應設置甲1級防火門或耐火極限不低于3h的防火卷簾;防火門或防火卷簾應能在火災時自動關閉或降落。
防火卷簾設置的有關規定
在《高層民用建筑防火規范》等消防技術規范中防卷簾的設置要求主要有以下幾條:
1.《高規》第4.2.4條:兩座高層或高層建筑與不低于二級耐火等級的單層、多層民用建筑相鄰,當相鄰較高一面外墻耐火極限不低于2.00h,墻上開口部位設有甲1級防火門、窗或防火卷簾時,其防火間距可適當減小,防火卷簾,但不宜小于4.00m。
2.《高規》第6.3.3.4條:消防電梯前室的門,防火卷簾公司,應采用乙級防火門或具有停滯功能的防火卷簾。
3.《高規》第5.1.4條:高層建筑內設有上下層相連通的走廊、敞開樓梯、自動扶梯等開口部位時,應按上下連通層作為一個防火分區,其允許1大建筑面積之和不應超過本規定第5.1.1條的規定。當上下開口部位設有耐火極限大于3.00h的防火卷簾或水幕等分隔設施時,其面積可不疊加計算。
4.《高規》第5.1.5.2條:與中庭相通的過廳、通道等,應設乙級防火門或耐火極限大于3.00h的防火卷簾分隔。
5.《高規》第5.4.5條:設在疏散走道上的防火卷簾應在卷簾的兩側設置啟閉裝置,并應具有自動、手動和機械控制的功能。
6.設備對防火卷簾的控制,應符合以下要求:6.3.8.1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簾兩側,應設置火災探測器組及其警報裝置,且兩側應設置手動控制按紐;6.3.8.2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簾,應按下列程序自動控制下降:
(1)感煙探測器動作后,卷簾下降至距地(樓)面1.8M;
(2)感溫探測器動作后,卷簾下降到底;6.3.8.3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簾,火災探測器動作后,卷簾應下降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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