防火門設置的有關規定
在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、《高層民用建筑防火規范》(以下簡稱“建規”、“高規”)中防火門的設置要求主要有以下幾條:
1.《建規》第7.5.2條:防火門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:
(1)應具有自閉功能。雙扇防火門應具有按順序關閉的功能;
(2)常開防火門應能在火災時自行關閉,并有信號反饋的功能;
(3)防火門內外兩側應能手動開啟;
(4)設置在變形縫附近時,防火門開啟后,其門扇不應跨越變形縫,并應設置在樓層較多的一側。
2.《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》第6.3.7條規定:消防控制設備對常開防火門的控制,應符合以下要求:
(1)門任一側的火災探測器報警后,防火門應自動關閉;
(2)防火門關閉信號應送到消防控制室。
3.《建規》第7.4.11條:建筑中的封閉樓梯間、防煙樓梯間、消防電梯前室,木質防火門廠家,不應設置卷簾門。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區處應設置甲1級常開防火門。
木材的常用的阻燃方法有:噴涂法、浸泡法、蒸煮法、真空法、真空加壓法等。噴涂法和浸泡法一般應用于不再進行刨削加工的木材表面,以及厚度低于10mm的薄板阻燃處理,木質防火門公司,不適用于木質防火門的生產。真空法和真空加壓法雖然阻燃效果極佳,湖州木質防火門,但因其設備昂貴,部分防火門生產企業中還未見使用。
防火門是指在一定時間內能滿足耐火穩定性、完整性和隔熱性要求的門。 它是設在防火分區間、疏散樓梯間、垂直豎井等具有一定耐火性的防火分隔物。防火門除具有普通門的作用外,更具有阻止火勢蔓延和煙氣擴散的作用,可在一定時間內確保人員疏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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