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通常情況下,大型修建依據國家消防法的規則裝備了消防中心操控體系。當火災發作時,裝置在房頂的煙感傳感器(簡稱煙感)首要接到煙霧信號,一起向中心操控體系報警,消防中心操控體系經過辨認后接通火災所在區域的防火卷簾門電源,使火災1區域的防火卷簾按必定的速度下行。當卷簾下行到離地上約1.5米方位時,停止下行,以利于人員的分散和撤離。防火卷簾門在中心逗留必定時刻后,再持續下行,直至封閉。防火卷簾門的下行速度和中心逗留時刻可在裝置時進行調整。
防火卷簾設置的有關規定
在《高層民用建筑防火規范》等消防技術規范中防卷簾的設置要求主要有以下幾條:
1.《高規》第4.2.4條:兩座高層或高層建筑與不低于二級耐火等級的單層、多層民用建筑相鄰,當相鄰較高一面外墻耐火極限不低于2.00h,墻上開口部位設有甲1級防火門、窗或防火卷簾時,其防火間距可適當減小,但不宜小于4.00m。
2.《高規》第6.3.3.4條:消防電梯前室的門,應采用乙級防火門或具有停滯功能的防火卷簾。
3.《高規》第5.1.4條:高層建筑內設有上下層相連通的走廊、敞開樓梯、自動扶梯等開口部位時,應按上下連通層作為一個防火分區,其允許1大建筑面積之和不應超過本規定第5.1.1條的規定。當上下開口部位設有耐火極限大于3.00h的防火卷簾或水幕等分隔設施時,其面積可不疊加計算。
4.《高規》第5.1.5.2條:與中庭相通的過廳、通道等,應設乙級防火門或耐火極限大于3.00h的防火卷簾分隔。
5.《高規》第5.4.5條:設在疏散走道上的防火卷簾應在卷簾的兩側設置啟閉裝置,并應具有自動、手動和機械控制的功能。
6.設備對防火卷簾的控制,應符合以下要求:6.3.8.1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簾兩側,應設置火災探測器組及其警報裝置,且兩側應設置手動控制按紐;6.3.8.2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簾,應按下列程序自動控制下降:
(1)感煙探測器動作后,卷簾下降至距地(樓)面1.8M;
(2)感溫探測器動作后,卷簾下降到底;6.3.8.3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簾,防火卷簾批發,火災探測器動作后,卷簾應下降到底。
當防火卷簾的耐火極限符合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熱性的判定條件時,可不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保護;當防火卷簾的耐火極限僅符合耐火完整性的判定條件時,防火卷簾廠,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保護。防火卷簾類型選擇的正確與否根據具體設置位置進行判斷,一般不宜選用側式防火卷簾。
防火卷簾的簾面平整、光潔,金屬零部件的表面無裂紋、壓坑及明顯的凹痕或機械損傷。
在其明顯部位設置永1久性標牌,標明產品名稱、型號、規格、耐火性能及商標、生產單位(制造商)名稱和廠址、出廠日期及產品生產批號、執行標準等,內容清晰,設置牢靠。
您好,歡迎蒞臨杭州新欣門業,歡迎咨詢...
![]() 觸屏版二維碼 |